
尊重与保护:符合伦理道德的科学研究
科学研究产生了重要的社会效益和健康改善,例如开发了脊髓灰质炎疫苗和艾滋病毒治疗方法。然而,科学研究也引发了令人不安的伦理问题。美国最臭名昭著的例子可能是塔斯基吉梅毒研究。该研究于 1932 年开始,主要在阿拉巴马州的贫穷佃农中开展,招募了 600 名患有梅毒的黑人男性和 201 名未患梅毒的男性,他们接受了体检、免费膳食和丧葬保险。这些男性被告知他们正在接受“坏血病”治疗,但却故意不接受梅毒治疗——更糟糕的是,在 1947 年青霉素成为首选药物后,还试图阻止他们充分获得梅毒治疗。在发表谴责该研究的新闻报道并且政府任命的顾问小组认定该研究“在伦理上不合理”之后,该研究于 1972 年结束。塔斯基吉研究的详细时间表可在此处找到。
塔斯基吉研究公开强调了制定标准指导方针以保护所有人类研究参与者的必要性。为此,1974 年成立了生物医学和行为研究人类受试者保护国家委员会,以制定指导方针并监督和管理所有涉及人类的研究。由此产生的贝尔蒙特报告是该组织创建的最重要的文件之一,旨在为保护医学研究中的人类志愿者提供道德框架,我们至今仍在使用这一框架。贝尔蒙特报告概述了指导研究人员如何开展和监督研究的三个主要道德原则。
尊重他人:
这就要求研究允许人们自由自愿参与研究,并提供有关研究的充分和适当信息。所有研究都需要知情同意程序,并允许志愿者选择在同意参与研究后会发生什么或不会发生什么。
恩惠:
所有研究志愿者都受到道德对待,保护他们免受伤害,并尽一切合理努力确保他们的福祉。这类似于“不伤害”的医学伦理,并将这一概念扩展到研究中,使其成为研究人员的义务。例如,塔斯基吉梅毒研究因不向研究中的男性提供救命治疗而造成了伤害。
正义:
这不仅仅是为了惩罚,更重要的是确保科学研究的风险和利益得到平等分配。塔斯基吉大学的研究中招募贫穷的黑人佃农是一种不公正,因为梅毒影响了美国所有种族和社会经济群体的人。此外,正义要求由公共资金支持的研究成果能够惠及所有可能受益的人。
这些核心原则指导着所有人类研究活动,并确保像塔斯基吉研究这样的研究永远不会重复。我们有机构审查委员会 (IRB) 来审查、批准和监督所有人类研究,以确保它们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


